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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遗嘱有争议怎么办?

争议中看律师如何化解继承纠纷

——天津云杰继承律师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刘小成(化名)与刘大成(化名)系亲兄弟关系,王小丽系原告刘小成父母的养女,刘小成与王女士系养兄妹关系,赵钱(化名)系刘老成与王丽的义女2017年6月14日被继承人王丽(化名)因病去世,2019年10月5日被继承人刘老成因病去世。王丽名下有一套房屋,原告要求依法继承,但各个继承人想法各异、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石琳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典型的继承纠纷案件,石琳律师接手本案后,发现争议主要集中在原告父亲的遗嘱上。遗嘱载明:“我和老伴王丽有遗产×××房产一处,按如下比例分配:长子刘大成、次子刘小成各占遗产40%。女儿王小丽、赵钱各占10%。”

据调查,案涉房屋系二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故应属于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该房产的50%的份额。鉴于王丽死亡时发生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刘老成个人的份额以及通过继承王丽的份额而转化为刘老成个人的份额共计为该房屋的62.5%,被继承人刘老成有权以遗嘱形式进行处分,遗嘱中涉及该部分的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该房屋另外37.5%的份额,被继承人刘老成无权立遗嘱处分。该房屋剩余的37.5%的份额应由原告刘小成、被告刘大成、王小丽各继承12.5%的份额。

 

案件结果:

在石琳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得到了各继承人的认可,判决坐房屋由原告刘小成继承该房屋的37.5%的份额,被告刘大成继承该房屋的37.5%的份额,被告王小丽继承该房屋的18.75%的份额,被告赵钱享有该房屋的6.25%的份额。这起继承纠纷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本案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如果像本案中的房产一样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一半是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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