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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云杰律所黄建清律师助力马女士追回房屋租赁损失125280

 

案情简介:马女士与杜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一年及违约赔偿标准。然而,杜先生在租用10个月后不再支付租金,马女士在第11个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杜先生在解除合同后4个月才腾空房屋,并拒绝支付租金。马女士在无奈之下找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黄建清律师,黄律师代为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仔细查阅案件、搜集相关证据,黄律师在庭前做足准备,并在庭上据理力争。他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马女士主张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是合理合法的。此外,杜先生确实存在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杜先生需支付马女士房屋租金26153.9元、房屋占用费78076.1元、违约金21050元,共计125280元。

 

律师作用:在此案件中,黄建清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首先为马女士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接着,他仔细查阅案件、搜集相关证据,为庭审做足准备。在庭审中,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成功地为马女士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法院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为她追回了租金、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黄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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