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贾明星律师助力建筑工人姜某上诉成功,获赔774,762.6元
案情简介:姜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导致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因赔偿问题与劳务公司产生分歧,姜某决定起诉劳务公司。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劳务公司赔偿姜某382,949元。然而,姜某的父亲老姜认为姜某的精神问题严重,向法院申请认定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姜为监护人。随后,老姜以监护人身份提起上诉。此时,劳务公司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老姜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贾明星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情,搜集相关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全力为姜某争取权益。经过贾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劳务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姜某一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是判决生效10日内,劳务公司赔偿姜某医疗费11938.6元,误工费29920元、护理费12946.19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6300元、伤残赔偿金432482.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39296.0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618元、陪护人员伙食费1000元、兵力复印费52元、鉴定费6400元。以上合计968453.25元的80%,即774762.6元。老姜对二审审判结果很满意。
律师组作用;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和律师的敬业精神。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贾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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