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成功案例

Case

云杰律所王宁律师成功为董先生辩护,驳回孙先生340万元借款诉请

 

案情简介:孙先生曾向董先生账户转账340万元,并标注为还借款。四年后,孙先生突然起诉董先生,要求其还款340万元。董先生对此否认,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宁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王律师整理相关案情的材料,发现证据仅有转账记录。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合理严谨的逻辑推理才能取胜。王律师竭力寻找内在逻辑,多次推演。在法庭上,王律师有利辩护,指出孙先生没有提交任何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未能初步举证其余董先生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其次,孙先生向董先生汇入诉争款项时,在摘要处非但未备注借款项的内容,反而备注为“还借款”,孙先生的上述行为与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明显矛盾,而孙先生对此的解释与一般常理明显不符且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说明。还有孙先生未提交催要还款的相关证据。现有证据无法体现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与借贷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及一般常情常理大相径庭。在王律师的精心辩护下,法院最终认定孙先生未能充分证明与董先生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王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仅有转账记录的不利证据情况,王律师通过深入剖析案情,发现了孙先生标注“还借款”与主张借款的明显矛盾,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成功为董先生辩护。王律师的严谨逻辑和有力辩护,使得法院最终认定孙先生未能初步举证与董先生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从而成功维护了董先生的合法权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