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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婚内或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双方意思真实明确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协议,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协议书》,上述两个协议中明确约定,津Q×××××丰田卡罗拉汽车的月供款(每月4004.58元)离婚后由被告支付;被告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2019年7月21日)一次性给予原告补偿款20万元,如被告未按期给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利息。同时双方约定在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内的物品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并未履行上述协议,造成原告生活困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原、被告为离婚而签订了上述《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协议书》,双方均在上述两份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两份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称其签订《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协议书》受胁迫、内容不公平,故质疑协议的效力,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按照《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应给付原告代其偿还的津Q×××××车2019年7月和2019年8月的车贷共计8009.16元,给付原告20万元补偿款及利息,并给付原告主张的相关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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