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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房屋买卖纠纷中助当事人解除虚假合同

——天津云杰房产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买房后发现不是学区房能退吗?

买房后发现房屋与介绍的不一样怎么维权?

近些年来,房价一直在波动,学区房更是甚之,因此常常出现房产开发公司在介绍时做出房屋为学区房、能为孩子办理落户等承诺,然而结果往往与承诺内容大相径庭天。

今天通过云杰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房产纠纷成功案例,来带大家看一看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处理生活中常遇到的房屋买卖纠纷。

 

基本案情:

李女士因考虑子女上学问题,拟落户天津,与A公司联系询问房屋情况后,其告知该房屋可以落户,属于两个小学的学区房。于是,李女士A公司签订了《房产预售买卖协议》,约定A公司向李女士出售天津市南开区3-31D房屋,李女士A公司交付了购房款1204110元,孙某作为该公司的经理在场并与李女士保持联系。

双方协商将出售房屋改为天津市南开区2-30A现房,双方约定由孙某李女士办理购房贷款,李女士按照孙某要求将贷款手续交给孙某,期间多次询问孙某贷款进度,一直没有消息,自李女士交付首付款至今已经近两年之久。后向相关部门了解,涉案房屋既不能落户也不属于两所小学的学区房,才发现孙某一直以来都在欺诈李女士,且现在贷款也不能办理李女士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沟通未果后,孙某将我方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李女士委托云杰律所主任律师黄建清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黄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双方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李女士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约定贷款750000元。现在因贷款一直未予办理完毕,在此情况下李女士无能力支付购房款,涉案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在此基础上果断提起反诉,主张涉案合同不具备履行条件,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孙某承诺李女士购买房屋的贷款由其予以办理,应孙某要求李女士前后多次将贷款相应手续交给孙某李女士已经完成配合义务。现在贷款一直没有办理,李女士无过错,孙某应当承担未办理完毕贷款的责任及后果。

李女士购买涉案房屋是为了落户天津,为孩子办理上学事宜,但涉案房屋不能正常落户,导致李女士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也不符合李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在此情况下该合同也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也是支持了我方的反诉诉讼请求,解除原告孙佩莹与被告李娟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方当事人购房款1456656元;

本案要点:

本案之所以能成功办结,离不开黄律师对于诉讼程序的精准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时提出反诉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讼累更是使我方在庭审中反客为主、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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