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成功案例

Case

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助女方维权成功

——天津云杰婚姻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签订离婚协议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划分清楚。但是有些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却没有按照内容履行,影响到了另一方的权益。那么,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我们通过云杰律师事务所马金红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看看专业的婚姻律师如何处理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

 

基本案情: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协议书》,上述两个协议中明确约定,汽车的月供款(每月4004.58元)离婚后由被告支付;另外被告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2019年7月21日)一次性给予原告补偿款20万元,如被告未按期给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利息。

同时双方约定在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内的部分物品归原告所有。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并未履行上述协议,造成原告生活困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未果,因此成诉,委托我所马金红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马金红律师接手本案后,当即发现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将会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开庭时也印证了马金红律师的判断,被告方果然提出请法求院重新判断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效力,重新分配。  

面对被告方的观点,马金红律师早有准备,她提出:原、被告为离婚而签订了上述《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协议书》,双方均在上述两份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两份协议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称其签订《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协议书》受胁迫、内容不公平,故质疑协议的效力,并无事实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已还贷款共计8009.16元、补偿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并归还屋内相关物件。

 

本案要点:

根据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仍然没有变化。

马金红律师,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云杰律所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对信托、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融资性买卖等新型经济纠纷颇有研究,对婚姻继承、各类合同、房屋租赁与买卖、侵权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亦为擅长。马金红律师秉承专业专心,精益求精的理念,把法律化作有温度的关怀,追逐正义法治的力量,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