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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员工遭受电信诈骗转出公司资产,代理被诉员工规避风险

——天津云杰劳动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员工遭受电信诈骗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

员工遭受电信诈骗造成单位损失要承担所有责任吗?

员工遭受电信诈骗造成的公司损失单位能要求员工赔偿吗?

到了年底,电信诈骗活动又开始活跃起来,现如今电信诈骗把矛头指向了能骗取到更大额财产的对象——公司的会计、财务、出纳岗员工。那么,员工遭受电信诈骗后该怎么办呢?造成的公司损失单位能要求员工赔偿吗?单位是否能要求员工承担所有损失?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主任——蔺晓晗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让大家看看专业的劳动律师如何处理员工遭受电信诈骗后与公司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被告李女士原系原告员工,在原告处担任会计,保管公司的财务印鉴及网银设备、密码等。2015年7月6日,李女士在未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里的公款分三笔共计135000元汇入与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个人账户中。

事后,李女士称系收到诈骗信息后方才转账,后也因此事辞职。原告认为李女士作为公司的会计,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李女士赔偿单位经济损失13.5万元。

在沟通无果下,面对公司13万元的赔偿要求,陷入绝望的李女士找到了云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蔺律师,经过沟通后,李女士决定委托蔺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比较少见的劳动争议案件,从宏观角度来看对于我方被告极其不利。蔺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接手本案后,与当事人详细沟通了案件始末,查阅、调取、收集了众多资料,最终确定了答辩思路——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庭审前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列举了五点答辩意见,意在封堵所有原告方的方案、思路。

 

庭审中,蔺律师向法庭主张:

 

一、原告公司被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且该案正在侦办当中。原告的损失能否被公安机关追回处于待定状态,原告的损失无法确定,现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赔偿所骗135000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本案应当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并确定最终损失后,再予以解决。

 

二、事情发生之时被告仅入职一个多月,原告公司损失135000并非被告故意为之,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就工作中造成损失如何解决的约定。而且在被告离职后,原告也扣除了被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三、原告公司财务制度管理混乱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原告公司亦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的管理层人员常常通过社交软件向被告发出要求,要求进行转账,从未经过任何书面审批手续。原告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也没有财务管理制度,被告的工资也有拖欠问题,原告公司管理制度是混乱的。

 

四、原告存在损失追回上的过错,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在办理网银设备时,银行预留了原告法人的电话,公司资金发生变动,法人戴倩的手机上会收到短信通知。案发时,原告法人收到了短信通知却没有作出任何表态,造成了损失不能及时被追回,原告公司管理人员存在过错。事后,被告及时告知了原告,但原告迟迟不予报警,被告为了及时追回损失而报警。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经营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经营风险明显不公。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可了我方律师的观点,极大程度减轻了我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判决我方仅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本案要点:

蔺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应当具有对等性,经营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经营风险明显不公。

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办结,离不开蔺律师劳动争议案件解决途径的准确掌握和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实务经验,准确抓住关键问题

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上,秉持着“避高趋下、以迂为直、以患为利”的灵活诉讼思路,积极取证、补证,对于我方的优势倾尽所能的放大,对于对方的薄弱点重点打击。在庭审抗辩中用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赢得主动并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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