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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婚姻债务(六)
2016年双方离婚,男方给不起钱,就写了一个欠条给女方,说欠女方70万,2018年两人复婚,现在又要离婚,欠条是不是过诉讼时效了?他们当初应该怎么做才能风险防控?
男方应向女方给付金钱,因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而向女方出具欠条并无不妥,在双方离婚后男方负担的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双方间的就该给付义务可以不考虑人身关系适用合同编的规定进行处理,是否能中断诉讼时效,需要看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是否主张过要求男方履行,若没有主张过,没有过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那么则面临着已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
但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也并非丧失胜诉权,仅是对方享有了抗辩权,若男方不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认可应给付该笔款项,则仍应给付。女方若以这种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定期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
当初如果是起诉到法院离婚的,有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保全男方的财产,来保证自己的诉求有得到履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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