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二)
408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法定继承(二)

被继承人生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但是未到退休年纪死亡,社保退回了养老保险费。被继承人有母亲、丈夫、女儿。是否需要对该费用首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进行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具体继承规则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需要把共同财产先分出来,剩下的才是遗产。而参考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因此老人生前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社保,被退回后可以作为遗产分割,但应当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后再进行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