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成功案例

Case

连廊遮光引纠纷,云杰律所王宁律师G先生获赔97701元违约金

 

案情简介
G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违约条款。收房时,G先生发现房屋外6米内存在连廊实体墙,严重影响采光。房产公司则辩称,G先生购房时已通过沙盘知晓连廊存在,且房价处于市场高点,G先生系因“买亏”而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整改或赔偿。

案件处理结果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代理G先生提起诉讼。经深入调查,王律师从合同补充协议中挖掘关键证据:协议载明“房间门窗外正前方6m以内有实体遮掩的特殊房屋,回复为无”,据此主张涉案房屋不符合“特殊房屋”披露条件,房产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法院采纳王律师观点,判决房产公司于生效15日内支付G先生违约金97701元(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零点一标准,补偿期限按房屋70年使用年限计算)。

律师作用
王律师通过精准解读合同条款,锁定补充协议中“特殊房屋”定义的关键表述,结合实体遮掩事实,成功论证房产公司违约。同时,以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为基石,推动法院采纳违约金计算方式,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5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