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廊遮光引纠纷,云杰律所王宁律师助G先生获赔97701元违约金
案情简介:
G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违约条款。收房时,G先生发现房屋外6米内存在连廊实体墙,严重影响采光。房产公司则辩称,G先生购房时已通过沙盘知晓连廊存在,且房价处于市场高点,G先生系因“买亏”而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整改或赔偿。
案件处理结果: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代理G先生提起诉讼。经深入调查,王律师从合同补充协议中挖掘关键证据:协议载明“房间门窗外正前方6m以内有实体遮掩的特殊房屋,回复为无”,据此主张涉案房屋不符合“特殊房屋”披露条件,房产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法院采纳王律师观点,判决房产公司于生效15日内支付G先生违约金97701元(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零点一标准,补偿期限按房屋70年使用年限计算)。
律师作用:
王律师通过精准解读合同条款,锁定补充协议中“特殊房屋”定义的关键表述,结合实体遮掩事实,成功论证房产公司违约。同时,以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为基石,推动法院采纳违约金计算方式,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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