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十三)

 

二、“买短乘长”行为的法律规制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适用“买短乘长”指旅客购买短途票后,到站拒不下车并继续乘坐至目的地。该行为属于超程乘坐,需承担以下责任:补交票款:旅客需补交超程区间的票款,承运人可加收50%的已乘区间票款(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拒绝运输:若旅客拒不补票,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民事赔偿:若因“买短乘长”导致列车超员、晚点,损害其他乘客权益,需赔偿铁路部门及被影响乘客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若旅客在列车工作人员要求补票时拒不配合,甚至扰乱车厢秩序,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如与工作人员冲突、多次逃票),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风险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采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追诉标准(一般3000元以上)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及罚金。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5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