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十三)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适用“买短乘长”指旅客购买短途票后,到站拒不下车并继续乘坐至目的地。该行为属于超程乘坐,需承担以下责任:补交票款:旅客需补交超程区间的票款,承运人可加收50%的已乘区间票款(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拒绝运输:若旅客拒不补票,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民事赔偿:若因“买短乘长”导致列车超员、晚点,损害其他乘客权益,需赔偿铁路部门及被影响乘客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若旅客在列车工作人员要求补票时拒不配合,甚至扰乱车厢秩序,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如与工作人员冲突、多次逃票),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风险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采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追诉标准(一般3000元以上)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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