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转账引纠纷,律师辨法护权益——Q女士同居转账纠纷案终审返还部分款项
案情简介:L先生与Q女士在恋爱同居期间,L先生向Q女士转账45000元,Q女士则向L先生转回4500元。同居一个月后,双方分手。L先生主张该45000元为彩礼,并起诉要求Q女士全额退还。经多次沟通无果后,Q女士决定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伍贵春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Q女士需返还L先生22000元。
律师作用: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指导Q女士准备相关证据,并深入调查案情始末。在法庭上,伍律师据理力争,明确指出彩礼的定义及给付时间通常与订婚或结婚相关,而本案中的转账发生在双方同居期间,不符合彩礼的常规特征。同时,伍律师还指出,若该款项为彩礼,则应属于Q女士个人财产,Q女士转回部分款项的行为在逻辑上存在矛盾。此外,伍律师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L先生给付金钱的目的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及给予Q女士一定的安慰和保障。最终,伍律师成功为Q女士争取到了合理的返还金额,有效维护了Q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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