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十八)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系统构建了夫妻关系的法律框架:
债务处理规则
共同债务认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日常消费、子女教育费用)。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了借条去借钱,那这笔钱就是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买菜、交水电费等开销产生的债务就是。再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一方偷偷借了钱去投资高风险生意,没和另一方商量,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钱用到家庭了。
例外: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债务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表见代理情形)
要是不小心卷入了债务纠纷,别慌!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再根据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了解这些认定规定,能帮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处理债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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