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先生追讨46万欠款难,云杰王律师助力追加股东获偿
案情简介:G先生曾起诉家具公司要求还款46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家具公司法人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网络查封系统未发现家具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G先生陷入困境,遂寻求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冲律师的帮助。
案件处理结果:在王律师的代理下,成功申请执行并追加家具公司股东Y先生为第三人。法院最终判定,追加Y先生为该民间借贷一案的被执行人,Y先生需在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就其尚未缴纳的60万元出资承担责任。
律师作用: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代为申请执行,并精准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有力论证,成功说服法庭追加Y先生为第三人,为G先生争取到了在股东未缴纳出资范围内获得赔偿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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