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分手彩礼房产起纠纷,云杰王律师助力L女士大幅减损退还金额
案情简介:L女士与M先生同居5年,订婚不久后分手。同居期间,男方给予女方彩礼6.8万元,男方出资17.5万元作为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6.8万元、家电购买费用4万元及房产首付款17.5万元,总计284000元。L女士称已从彩礼中转账返还10500元,并用彩礼购买了价值近4万元的三金(现由男方持有),双方沟通无果后,男方提起诉讼。L女士无奈,找到云杰律所王彬律师,王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L女士仅需退还彩礼2万元,远低于男方最初要求的284000元,为L女士大幅减少了经济损失。
律师作用: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调查案情,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王律师指导L女士准备充分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虽然双方未结婚,按照习俗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退还,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用彩礼购买的三金已在男方手中,实际上已实现了物权的转移,不应再纳入退还范围;且房产购买于同居期间、订婚之前,家电存于该房屋内,这些财产的购置与婚约无直接关联,不应视为婚约财产而要求退还。王律师进一步强调,L女士已从彩礼中转账返还了部分款项,体现了其返还的意愿。基于以上理由,王律师主张应大幅减少L女士的退还金额。通过王律师的专业努力与精准陈述,法院最终采纳了其观点,成功为L女士争取到仅退还2万元彩礼的有利判决,有效维护了L女士的合法权益。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