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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三十九)

 

离婚后三金的归属问题

双方完成登记结婚手续,婚姻合法生效,通常三金不退。但若三金视为彩礼,满足退还条件仍可要求退还。
 当事人要求返还依习俗支付的彩礼,经查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
1. 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过。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过,但婚前给付致给付者生活严重困难。
   离婚后三金原则上归女方。在传统习俗中,三金与彩礼一样,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也如此。但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则需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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