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后再追索 王莹律师助力已全额代偿的A公司向其余连带责任人成功追回11.5万元及利息
案情简介:A公司、B公司、C公司因同一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追索权纠纷被起诉,法院生效判决判令三家公司连带向北京某公司支付票款10万元及对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后续A公司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扣款11.5万元,全额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之后A公司多次与B公司、C公司协商分担代偿款项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代理案件,向B、C两家公司进行追偿。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最终采纳王莹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C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A公司支付11.5万元代偿款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1.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应还款日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作用:王莹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导A公司完整收集整理了汇票兑付凭证、强制执行扣款记录、原审生效判决书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条款,清晰论证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完备、属于合法有效汇票,明确指出A公司在全额清偿债务后已依法取得与原持票人同一的票据权利,完全符合向其前手B公司、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法定条件,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了已代偿的11.5万元及利息,避免了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票据债务的损失,为持票人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提供了扎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