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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十六)

今天分享《民法典》第509条是合同履行制度的核心总纲条款

三层核心履行原则解析

1. 全面履行原则。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核心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完成义务,不能只履行部分核心义务、忽略细节约定:

1.1不仅要完成主给付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货、买方付款),还要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套附随义务,比如房产交易中的物业交割、二手车交易中交付行驶证等资料文件。

1.2任何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哪怕只是交付时间、地点、产品质量的微小偏差,都属于履行瑕疵,守约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 诚信履行原则.这是民法“帝王条款”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直接延伸,即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也必须基于善意履行三类典型附随义务:

2.1‌通知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标的物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图纸参数不合理等特殊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2.2‌协助义务‌:比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配合提供生产条件、买卖合同中买方要配合提供收货地址,不能故意拒收货物、阻却合同履行。

2.3‌保密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即便合同履行完毕也不能擅自泄露。

注意:单独的附随义务不具备独立可诉性,但违反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受损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3. 绿色履行原则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独创条款,属于倡导性强制规范,要求所有合同履行环节都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比如商品包装避免过度耗材、工程施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违反该原则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要承担对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结合天津本地合同纠纷裁判口径,该条款最常被用于这类案件的裁判说理:

1.像本期案例中的床垫加工买卖纠纷中,酒店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收货、阻却合同履行,法院就会直接引用本条,认定酒店违反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原则,判决其必须受领货物、支付全额货款并承担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2.服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即便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只要通过微信沟通形成事实合意,法院也会依据本条要求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不会轻易以“没有书面约定”否定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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