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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百六十三)
今天分享票据再追索权,一般什么情况下才会触发?
票据圈最狠、最容易被忽略的权利——再追索权,一旦触发,能让你瞬间从“债主”变“被告”。今天用大白话讲透:什么情况会触发再追索权?怎么自保?
一、先一句话讲懂:再追索权是什么?
追索:你找前手要钱。
再追索:你被后手追着还钱,还完后,你再去找你的前手要钱。
简单说:你付了钱,就有权往上家再讨回来!
二、这3种情况,一定会触发再追索权!
1、你被后手起诉,并且实际清偿了票款
这是最常见的触发场景。后手持票人起诉你,你把钱付了,判决书/和解书一到手,你立刻获得再追索权,可以转头起诉你的上家。
2、你通过和解、调解方式把钱赔给了后手
不是只有判决才算。私下和解、法院调解、当庭赔钱,只要你真金白银付了款,再追索权当场生效。
3、你依法代为清偿票据债务
比如被强制执行、被冻结划扣,只要钱从你账户出去,清偿了票据债务,再追索权自动触发。
三、关键提醒:再追索权只有3个月!
这是最致命的坑:再追索权时效只有3个月!从你清偿之日开始算,超期作废,权利直接消失。很多老板赔完钱,慢悠悠想再去追,结果过期了,一分钱要不回来。
四、再追索能追哪些钱?
已清偿的全部票面金额,清偿日起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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