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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百六十九)
今天分享关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时间问题。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若仅以“感情不和”为起诉理由,无其他法定过错,可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会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第一次起诉未被判决离婚,需满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注意,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持续分居,而非因工作调动、异地就医等客观原因分居。
2.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论感情不和持续多久,均可直接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
需明确:感情不和本身无“必须满多久才能起诉”的时间限制,但以分居满一年作为判离理由时,需满足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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