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九)
《民法典》对“人肉搜索”的界定及法律规制
一、核心法律界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明确将个人信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并对其定义、处理规则及侵权责任作出系统性规定:
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面部特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社交关系等。
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要件:
《民法典》第111条及第1035条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需满足:合法性:通过法定程序或当事人同意取得;正当性:目的明确、合理,且与处理方式直接相关;必要性:仅处理实现目的所需的最少信息量;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或丢失。
“人肉搜索”的违法性本质:其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非法收集、拼凑、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往往未经当事人同意,且超出必要范围,直接违反上述规定。
二、司法实践与维权路径
民事诉讼: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79条、第995条等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侵权人过错、行为手段、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确定。
刑事自诉与公诉:诽谤罪、侮辱罪原则上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行政投诉: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