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确认胜诉!L先生获赔防暑降温费、取暖补助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7776.66元
案情简介
L先生于2019年入职天津某房地产公司,但公司直至2023年9月才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8月1日,L先生提出辞职,并主张自2019年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带薪年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及取暖费等福利。公司则以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L先生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代理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
经王律师代理申请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确认L先生与房地产公司自2019年起存在劳动关系;房地产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L先生:防暑降温费1900元,取暖补助1040元,未休年假工资4836.66元
律师作用
王律师通过梳理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钉钉及指纹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成功论证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补偿及福利补贴。最终,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为L先生争取到全额权益,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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