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四十一)
退婚三金退钱还是退金?
订婚时的“三金”象征着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但当婚约解除时,如何处理这些“三金”就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1. “三金”的性质与返还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三金”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包括“三金”。这意味着,原则上,如果退婚发生在正式结婚登记之前,“三金”应当退还原物。
2. 退婚时“三金”的处理方式
退婚时关于“三金”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退还原物,二是按照购买时的原价进行退款。具体选择应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来定。如果“三金”物品保持完好且易于返还,退还实物更为直接;若物品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退款可能更为公平。
原则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原物或按购买时的原价退款。将“三金”折现的话还挺麻烦的,不如直接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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