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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十七)

 

今天分享诉讼法第九十条核心三层含义解析

1.‌举证责任全覆盖‌:不仅提起诉讼的原告要为自己的诉求事实举证,被告只要提出反驳意见(比如主张“已经还款”“合同不成立”),也必须为自己的反驳事实拿出对应证据,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只靠口头抗辩免除举证义务。

2.‌举证时间硬约束‌:所有证据必须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提交完成,庭审结束后再拿出的关键证据,很可能因超出举证时限不被法院采纳,直接导致证据失权。

3.‌不利后果明确化‌: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链达不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对应的事实主张法院不会采信,最终直接面临全部或部分诉求被驳回的败诉风险。

天津本地常见案件适用场景

结合本期介绍的案件,这条规则的实际作用非常明确:

· 五金店起诉索要1.8万货款的案件中,原告需要举证供货事实、对方欠款的证据;如果被告主张“已经付清全部款项”,就必须拿出完整的转账付款凭证,否则法院不会采信其抗辩。

· 借款、服务合同类案件中,原告要证明借款交付、服务已提供的事实;被告如果主张“借款是赠与”“服务没达标”,必须拿出对应的聊天记录、验收不合格凭证,空口抗辩不会被法院支持。

适用例外提示

这条规则不是绝对的“谁主张谁死扛”,两类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免除或倒置举证责任:

1. 自然规律、公序良俗、已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属于司法认知范畴,当事人不需要额外举证。

2. 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高空抛物等特殊类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掌握证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不会让弱势的原告承担全部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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