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满足生活居住需求,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并完善了我国物权体系。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具体分析:
一、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定位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
二、居住权制度的社会功能
1.保障弱势群体居住权益:
婚姻家庭领域:如夫妻一方无房时,可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需求;离婚后,经济困难方可获得居住权以维持基本生活。
继承与赡养领域:如父母为子女购房后,可通过设立居住权确保自身晚年居住;子女赡养无房老人时,可通过居住权实现“以房养老”。
社会福利领域:如为保姆、护理人员等设立居住权,肯定其对家庭的贡献并保障其居住稳定。
2.促进房屋利用效率:
居住权制度允许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分离,使房屋既能满足居住需求,又能通过出租、抵押等方式实现其他价值。
3.完善物权体系:
居住权填补了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空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共同构成完整的用益物权体系。
三、居住权制度的实践意义
解决"住有所居"问题:通过居住权制度,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如继承、买卖),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防范交易风险:购房时需查询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避免"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纠纷。
促进家庭和谐:通过明确居住权安排,减少因房屋居住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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